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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巡回宣讲活动在我院举行
发布时间:2020-11-04    【打印】 【关闭
 

10月28日下午,韶关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巡回宣讲活动在我院团校举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趋严重,不法分子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精准诈骗,诈骗手法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组织此次宣讲,旨在为增强我院学生识骗防骗意识,拒绝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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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讲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市公安局主办,中国工商银行韶关分行和我院共同承办。我院纪委书记、副院长周亮,中国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助理邓恩英受邀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科长杨耿柱、韶关市公安局反欺诈中心警官李影妃分别开展主题讲座。

会上,杨耿柱科长讲授了账户安全及信用卡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醒同学们要时刻提高警惕,切莫掉入网银诈骗陷阱,一旦遇到诈骗,尤其是涉及到钱财时,要随时报警,必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陈红燕警官展开关于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题讲座。她向大家讲解了电信诈骗作案现象的特点和类型,以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分享有效的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方法,提升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信息保护意识。陈警官还阐述了警方的工作职责,让同学们在学会预防和处置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感受到警方的责任重大与艰辛付出。

此次韶关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巡回宣讲活动,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支付安全知识送进校园,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支付安全知识,培养良好支付习惯,进一步提高了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势头。

我院将密切配合银行、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筑起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高墙,为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懈努力!

 

运营:学院办公室

文字:刘蕴

摄影:廖卓兴

排版:廖卓兴

审核:黎兴、刘丽萍

 

附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小知识:

 

安全使用银行账户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一、切勿出租、出借、出售您的银行账户

(一)惩戒性规定

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

1.收集他人银行卡并向第三方出租、出借、出售的行为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2.如果明知或应知第三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向其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涉嫌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

3.出租、出借、出售企业银行账户的,涉嫌“非法买卖国家证件罪”。

4.对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

网络贷款诈骗、兼职刷单诈骗、网购退款诈骗、杀猪盘、冒充熟人和领导是韶关市排名前5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请务必做到不轻信、不转帐。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切勿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私密信息,银行卡与身份证需分开放置,避免一起丢失被盗刷。

不要相信任何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切勿轻信非法机构或非法中介发布的小广告,不要点击不明短信的链接,不要扫码来源不明的二维码。

遇到诈骗,请第一时间拨打96110报警,并注意保存和提供关键证据,如对方的银行卡账号、转账截图、聊天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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