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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职工大学教育统计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03-28    【打印】 【关闭

一、根据上级工作通知及要求,由学校综合办牵头召开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布置工作,安排统计数据任务分工。

二、综合办统计工作人员对各有关部门指定对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指导,明确统计数据采集填报和佐证资料提供要求。

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采集填报数据和提供佐证资料,数据采集填报人签字后,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核、盖章后报综合办。

四、综合办负责整理汇总数据,核对无误后填表人在统计汇总材料上签字,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批后上报上级部门。

五、综合办统计工作人员将相关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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